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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工商局出台出资管理新规定
2013/2/18    阅读次数:270     

今年以来,江苏省泰州工商局在全系统开展了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管理大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欠缴出资的处罚、规范难点,在广泛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泰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出台后,以照前告知书、出资提醒书、出资催缴书的形式,共催缴到资1.2亿美元。

一是行政指导。外资登记部门在公司设立登记时,发放照前告知书,告知公司及股东应履行的出资的义务。监管部门对出资期限即将到期的企业发放出资提示通知书,提醒其按期履行出资义务并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在出资期限届满后5日内发放询问函,了解欠缴出资情况,督促其履行出资义务。

二是社会公示。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及增加注册资本时,在营业执照上载明最近一期应出资额和出资期限,让社会公众共同监督企业按期出资。对公司及其股东违反出资管理规定,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利用泰州工商局统一建立的社会公示平台,在出资期限届满30日后向社会公示。

三是监督管理。对于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及时发放《公司解散清算提示告知书》,提醒公司已出现解散事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清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备案。公司未及时申请清算组备案的,向公司送达《责令限期备案通知书》,责令公司限期办理清算组备案。

四是行政处罚。对在责令改正期限内交付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依法办理注册资本或出资期限变更登记的,可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对经责令改正仍未规范的出资违法案件,及时予以处理。

五是健全档案。外资监管部门按规定建立出资管理档案,档案包括出资提醒通知书、询问函、公司解散清算提示告知书、责令限期备案通知书、限期出资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案件移送函、行政处罚通知书、经济户口检查表等内容。并在发放各种文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回填至二版软件中的《经济户口检查表》中,在实际检查情况中阐述清楚企业出资及送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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