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目前房产税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2013年1月22日,市统计局在《2012年本市房地产开发销售情况》中公布了2012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据此,对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的,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超过27740元/平方米的,适用税率为0.6%;低于27740元/平方米(含),适用税率为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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