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优化纳税服务,加强风险应对专业化力度,根据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国税办〔2012〕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区局班子研究决定,推行涉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立专职涉税事项审批所。结合区局实际,拟对第四、第八税务所、第十三税务所职能作如下调整:
1、第八税务所职能调整为涉税审批,负责管理所和科室部分涉税事项审核、审批工作;
2、第八税务所原职能(负责上海市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海湾旅游区所属的<包括经济园区>企事业单位<除三资企业外>等涉税业务的税收管理工作)整体划转至第四税务所。
3、第十三税务所调整为纳税评估所,负责区内所辖企业纳税评估、税务约谈管理和内部执法检查等工作。
4、原第十三税务所(风控中心)的职能划转至信息技术科(风控中心)。
调整后相关机构职能和联系方式如下:
部门名称 |
部门职责 |
部门联系方式 |
第四税务所 |
负责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有限公司、上海奉贤经济开发区生物科技园区、上海闵行出口加工区、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南桥新城、海湾旅游区所属各类纳税人(除三资企业外)的涉税业务的税收管理工作。 |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奉浦大道111号
邮编:201499
电话:67105639 |
第八税务所 |
负责管理所和科室部分涉税事项审核、审批工作。 |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奉浦大道111号
邮编:201499
电话:67109370 |
第十三税务所 |
负责区内所辖企业纳税评估、税务约谈管理和内部执法检查等工作。 |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洪庙社区水闸路159号
邮编:201411
电话:57138375 |
以上机构职能调整自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