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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圈"企业准入更宽松
2008-07-06    阅读次数:119     
长江日报讯(记者胡江南 通讯员彭为红 李保华 实习生肖杨) 昨日《武汉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试行办法》破冰试点,省工商局有关人士就其中的亮点予以解读。

  圈内企业均可异地冠名

  突破企业冠名区划界限,在本市新开办的企业由原来只能冠用本市行政区划名称,改为也可冠用圈内其他市、县行政区划的名称。

  圈内企业在圈内其他市、县投资开办公司,可以在新办企业名称中保留该投资企业的行政区划名称,如武汉某某食品加工仙桃有限公司,以增强商誉意识。

  突破企业名称的行业限制

  对以“实业”、“发展”、“开发”等字样用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的,不再受相关条件的限制。突破了现行法规中企业名称必须反映行业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使用规范用语,使用“实业”、“发展”、“开发”等用语的企业则要求达到相当规模等限制。

  经营范围的核准更便捷

  圈内企业在选定主要经营项目的同时,可在经营范围中采用“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未设定前置许可的,可自行开展经营活动”的表述方式处理,不需再标明和审查具体的经营项目,也不需因经营项目的变化到工商部门来办理变更登记。

  出资范围更丰富

  科技成果、荒山、滩涂、水域使用权、采矿权、出租车经营权以及债权等都可作为出资方式。首次把企业净资产和公司股权纳入出资范围,明确内资公司合并与分立设立公司及企业改制、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新设公司,可用净资产作为出资;投资者可以其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对圈内其他内资公司的出资,以利更多非货币形式的要素资本进入创业人员出资领域。

  放宽注册资本出资时限

  实行分期出资的各类内资公司,其注册资本在法定期限内未全部缴足的,可延期1年缴足。外商投资的公司,经审批机关批准,也可延期1年缴足。科技、环保、节能型内资公司,货币出资额不足注册资本30%的,可以先登记,不足部分可延期1年缴足。内资公司合并与分立设立公司及企业改制、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新设公司,可用净资产作为出资,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额不足30%的可予登记。

  打破属地登记管辖界限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可异地登记。某地企业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可直接在本地工商局申请办理,待全部申请手续办完以后,只需到异地(即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局领取执照即可。申办过程中手续由两地工商局之间内部走流程,不让企业多头、重复跑路,此举在全国工商系统属率先尝试。

  统一准入监管

  在圈内设立食品、药品、化工、钢铁以及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行业的生产企业登记,工商部门将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能耗标准,严把准入关;圈内实行企业年检免检互认,免检企业享受的优惠在圈内异地同等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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