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个人住房房产税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尚未缴纳2012年度税款的纳税人,请尽快登录付费通网站缴税,或到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区县税务局窗口缴税。详情请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点击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专栏。
办税服务厅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