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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垫资注册公司牟利1000元 女子被判刑并罚金25000元
2012/12/20    阅读次数:205     
为了赚取1000元手续费,女子陈某帮人垫资50万元注册公司,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近期,崇川法院审理一起虚报注册资本罪案件,被告丁某因没钱注册公司,找陈某帮忙。经商议,由丁某支付陈某1000元手费让陈某帮其注册某策划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由陈某先行垫付。办完公司注册手续的次日,陈某将该注册资金抽走,并抽取费用1000元。后丁某在经营该公司的过程中,以公司名义向某房地产公司借款50万元经营演唱会项目,并以公司的名义在金石国际大酒店挂帐消费17万元。至案发欠房地产公司38万元,欠金石国际大酒店17万元。被告丁某、陈某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采用欺诈的手续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注册登记,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最终被告丁某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被告陈某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法官提醒,当前社会上出现很多企业登记代理公司,不少公司帮空壳公司垫资注册生存,其实该行为已涉嫌构成虚报注册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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