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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相关问题解答
2012/12/5    阅读次数:316     

房产税相关政策链接:

关于缴纳2012年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事项的提示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问题解答:

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主要对保有的房产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由于房产税开征时,我国尚未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个人拥有住房的情况极少,而且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因此,《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即个人自住住房,以下简称个人住房)免税。房产税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性房产征税。

征收对象有哪些?

  征收对象具体包括两类:
  一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二是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适用税率是多少?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房产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对本市居民家庭的应税住房征收房产税的面积如何计算?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扣除。即,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将另行制定。
  以一个三口之家的本市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
  例1.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例2.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将这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后,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积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260平方米-180平方米,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例3.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2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由于该居民家庭原有人均住房面积达83.33平方米,已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住房的全部面积(即11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是如何认定的?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为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所有住房。

  两个或两个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拥有或购买住房的,均应计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数,并根据各自拥有住房的份额,分别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本市居民家庭中的成年子女如何认定免税住房面积?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对已并入居民家庭计算过免税住房面积的成年子女,不得重复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上述无住房是指,成年子女所属的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房产交易税收问题:

姐姐将房屋无偿赠与妹妹,妹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父母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赠与给子女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房,是否需要交纳房产税?

房屋购买方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房屋出售方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哪些情况可以免征个人住房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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