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本市企业税务登记跨区(县)迁移申请渠道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规定:“本市纳税人跨区县迁移可直接通过上海税务网站提出注销申请,也可向市税务登记受理处(以下简称受理处)大厅提出申请。”
第二条:“纳税人使用CA证书进入上海税务网站‘网上办税’中的‘网上办理迁移注销业务申请’模块,按要求填写《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并上传到上海税务网站。
……
纳税人携带资料(见附件8)到受理处大厅提出迁移注销申请。
受理处地址: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2楼;电话:63185500*1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