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收到新税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应到迁入分局办理认证;收到的新税号其他抵扣凭证,应向迁入分局报送电子数据。纳税人在迁入分局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征管系统除了抽取迁入分局防伪税控系统、海关完税凭证采集系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中进项发票的数据,还需抽取迁出分局相关系统中的数据。将两者相加的总和进行一窗式进项比对。上述工作应延续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