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税务局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自2012年12月15日起,松江税务局成立第十七税务所(涉税事项审批所,现办公地址为园中路2号111室,2013年1月1日起搬迁至新松江路1800弄3号二楼),业务范围详见《第十七税务所涉税审批事项范围列表》(附件)。附件所列事项的受理和结果回复原则上由办税服务大厅统一办理。下表所列事项的受理和结果回复由原管理所办理调整为办税服务大厅或第十七税务所办理。附件未列举的其他涉税事项仍按原规定办理。
序号
涉税事项名称
原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
回复部门
1
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认证申请
管理所
办税服务大厅
2
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抵扣申请
3
部分税收证明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留抵税额转移单)
4
再就业税收优惠
5
非贸出证减免税审核
6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核定及财政扶持
7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登记
8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税率
9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十七税务所
1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11
汇算清缴退税
退税至纳税人帐户
12
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升级增量
13
增值税普通发票(十万元版以上)升级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