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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开公司3年虚开发票1.8亿 分别获刑5年和3年
2012/11/8    阅读次数:207     

  彭某和葛某夫妻注册咨询中心后,在3年间虚开发票1.8亿元。近日,二人因虚开发票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刑5年和3年。

  相关材料显示,2004年2月,彭某注册成立北京世鑫成瑞信息咨询中心。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彭某用该公司申领的服务业、娱乐业、文体业等专用发票,在没有实际业务来往的情况下,给文思创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6单位虚开发票75张,涉及金额1亿余元。

  2010年7月,彭某以妻子葛某名义注册成立北京云扬华盛信息咨询中心,夫妻二人将该中心申领的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在没有实际业务来往的情况下,继续为天津等地3家公司虚开发票86张,涉及金额7710余万元。

  据了解,上述两咨询中心曾为文思创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虚开发票33张,金额共计近6000万元。

  法院认定,彭某及葛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普通发票1.8亿元,已构成虚开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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