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外籍个人的以下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 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 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3. 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4. 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合理的部分;
5. 根据国际交流协议或联合国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6. 各驻华大使馆、领事馆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