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统一亮证亮照。督促市场开办者核验进场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经营资格证明文件。市场开办者提供统一规格的亮证亮照框,将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悬挂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二是统一台帐登记。指导市场开办者接受场内经营者委托建立健全重要商品进销货台账、进货商台帐等,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对已落实“闵行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市场要求建立电子台帐。三是统一散装食品标识。统一制作了一批散装食品标识,分别采用粘贴式和插片式两种,目前已指导场内散装食品经营者,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等内容。四是统一公示栏。统一制定市场公示栏样式,要求公示市场基本信息、食品安全信息、消保维权信息、政府监管信息等内容,督促市场开办者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