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是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通常是客户将代理费和政府(如商标局)规费一并交纳,因政府(如商标局)只针对我们代理公司每月出据一次相关的业务费用对帐清单,实际上是由我们代理公司全额开据发票给客户(如商标申请人)的. 例如:我们代理客户申请注册一个商标,费用总金额是1400,由于行业固有模式是按全额开据发票给客户,我们就得给客户开据金额为1400的发票,实际上,我们的代理费仅仅为400元,其中的1000元是代客户交给商标局的.
【回复:】
根据贵单位提供的情况,代客户支付给商标局的1000元可以凭合同和相关票据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从事委托代办业务,应就其全部收入额减除其实际代付属于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受托人承担的各项费用(不含委托人向委托代办业务受理者支付的各类服务费等)后的余额,按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