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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外资企业登记首次实现全域开放覆盖
2012/9/10    阅读次数:180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直接在注册地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了!9月6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该局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规定,成都市工商局首次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审权下放给各区(市)县局,这意味着外商投资企业不用到市政务中心外资窗口递交注册申请,可以就近向当地工商局申请办理,有效缩短了市场主体准入的时间和空间,提升了成都市全域开放的政务服务能力。


  据成都市工商局外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意见》,从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申请、拓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渠道、试行外商投资企业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简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手续、改进政务服务方式等方面,制定了20条支持性措施。这是市工商局在干部作风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外资企业在蓉投资和发展的诉求,在改革准入方式、创新监管模式、提高服务效能上的又一次探索和突破。该意见的实施将有效提升我市市场准入的政务服务国际化水平,进一步增强“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对全球产业、资本、人才聚集发展的“磁石”效应,为建设开放型区域中心和国际化城市注入新的活力。

   企业名称国际化  降低申请门槛方便境外投资人申办此名称

  《意见》第二条规定:凡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含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营范围中行业跨两个大类,而且与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字号不相同、不近似的(有投资关系的除外),就可在名称中使用“实业”、“工贸”、“发展”、“置业”等不反映行业特点的字词。


  成都市工商局外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企业如需在名称中使用不反映行业特点的字词,必须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才能获准申请,新《意见》的出台,降低了申请门槛,方便了境外投资人申办此类企业名称,有利于改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环境。


  同时,《意见》还支持跨国公司设立功能性机构和服务外包产业,在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如“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商务会展”、 “物流配送”、“策划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体现功能特点的文字表述。

   投融资方式国际化  境外投资人可并购全自然人的内资企业

  《意见》第七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并购全自然人的内资企业,不受被并购企业必须成立满一年的限制,原内资企业自然人股东可继续保留股东身份。


  成都市工商局外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市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技术、文化创意等高端产业的发展,大量人才涌入成都。吸引更多掌握高端技术的人才入驻成都,往往可以促进某个领域的产业发展,而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境外投资人只能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自然人不能成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限制了人才的发展空间。新《意见》规定,境外投资人可以并购全自然人的内资企业,并购后该自然人可继续保留股东身份,这样就变通解决了中国境内自然人不能成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障碍,有利于支持和鼓励外国投资者到成都并购境内企业,促进成都市经济发展。


  《意见》还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债权增资;支持外商委托与其有投资关系的境外企业或者个人代为出资;支持外资企业以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转增为注册资本;支持外商以在大陆境内投资企业注销清算、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货币资金在境内再投资,极大地拓宽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融资渠道。

   登记原则国际化  试行将企业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即可领取执照

  《意见》第八条规定:新办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许可经营项目,依法应办理前置审批(涉及安全许可的除外)而暂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其经营范围可登记为“XX项目的生产经营(项目筹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核发确立市场主体资格的营业执照。


  依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暂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无法核发营业执照。市工商局外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意见》试行将企业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无需取得生产项目的前置许可审批,即可先领取确立市场主体资格的营业执照。这是对传统外资准入登记制度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符合国际惯例,对于抓住全球第四次国际产业转移、我国东部产业转移契机,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外商投资项目第一时间落户成都意义重大。

   准入流程国际化  简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降低外商投资成本

  《意见》第九条规定:实行外国(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信息互认。外国(地区)投资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如不能提供合法主体资格证明原件的,可提交审批机关签署的“原件存我处”并加盖审批机关鲜章的复印件。


  据介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外资企业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都应收取经公证和认证后的外方主体资格证明原件,而不少境外投资人来成都投资只准备了一份经公证和认证后的主体资格证明,致使一些企业不得不浪费时间回国重新申办。对此,《意见》规定在符合行政审批要求的前提下,简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外国(地区)投资者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只有一份合法主体资格证明原件的,可提交审批机关签署的“原件存我处”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此举不但大大降低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成本,而且提高了工商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审批效能。

  政务服务国际化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实行“四级联网”

  《意见》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实行“四级联网”,实行各区(市)县局与市局、省局,市局与省局、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远程联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检验实行网上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实现全域覆盖,下放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审权,各区(市)、县局均有权受理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


  成都市工商局外资处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成都市工商局从两个方面入手积极打造与国际接轨的便利投资环境,一方面加强技术开发,通过软件开发、数据对接等技术,实现了企业名称核准库四级联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检验实行网上审批,另一方面改变登记监管方式,下放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审权,使各区(市)县均有权受理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今后,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可就地在区(市)县政务中心工商窗口申报冠以或使用“成都市”、“成都”、“四川省”、“四川”行政区划或地名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可在成都市工商局窗口申报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而不必再跑到市工商局、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申报名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申请人可在申报地工商局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登录成都市工商局网站(http://www.cdgs.gov.cn/),点击首页左侧的“注册登记”后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工商部门将通过网络信息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即可携带完善签字盖章的书式材料到注册地政务中心工商窗口申请,注册地工商局审查受理后将审批信息上传市工商局,市工商局通过内部审批系统进行远程核准,注册地工商局即可打印营业执照,企业申请人就可当场领照。同样,网上年检也可通过登录成都市工商局网站进行网上申请,通过网上预审后,完备签字盖章手续后,企业到注册地政务中心工商窗口一次性办结年检。


  成都市工商局外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改进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的一项重大举措,外商投资企业登记首次实现了全域成都覆盖,避免了企业在市政务中心与注册地之间往返,为企业节约了办照时间和成本,登记注册更加便捷、高效。同时,为营造国际政务服务环境,市工商局还将在外资登记窗口和网站上,提供中英文对照的登记申请表格和办事指南。目前,成都市、高新区、龙泉驿区政务服务中心外资注册登记窗口审查受理资料和接受咨询时均实现了专人“双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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