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电子缴款凭证》的意义
本市自2002年起推广网上电子申报缴款无纸化,2010年在普陀区和崇明县试点推行全国版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应用,为广大纳税人提供足不出户的“一门式”缴税服务。但在相关凭证—《电子报税付款通知》的管理和使用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如使用技术较陈旧、人工传递、更新CA证书不及时、凭证不规范等存在较多问题,给纳税人对账带来一些不便,也一定程度上延缓本市推广横向联网进程,需要进一步完善。
结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推进本市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41号),满足“一证通用”法人数字证书新旧兼容要求,以CA证书接口更新为契机,解决多年来存在的凭证问题,由税务机关统一技术改造并传送新凭证—《电子缴款凭证》。
二、《电子缴款凭证》特点
本市《电子缴款凭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637号)的参考式样进行设计,取代《电子报税付款通知》,在本市范围使用,涉税主体效力不变,不会增加纳税人负担。在2012年9月1日启用(以正式公告为准)。
纳税人网上电子申报扣款成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后,使用CA证书登陆电子申报客户端软件进行凭证下载、查看和打印工作。凭证打印需使用A4纸。
三、《电子缴款凭证》的变化
1.传送主体改变。《电子报税付款通知》由开户商业银行传送;《电子缴款凭证》由税务机关传送,取消扣款银行业务章,启用上海市国家(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专用章。
2.信息采集和交互环节减少。《电子缴款凭证》直接使用CA证书库进行加密、签名,取消了《电子报税付款通知》需要各服务公司指定专人手工采集上传CA证书公钥信息,商业银行下载进行凭证加密,再传送到税务网站的繁琐工作。
3.凭证式样规范。《电子缴款凭证》增加了税(品)目、缴款日期、打印次数等信息,按照纳税人缴款日的申报缴税(费)记录显示。比《电子报税付款通知》内容丰富,有效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同时其制定统一标准,式样更加规范,符合纳税人对账实际需求。
4.出具时间合理。《电子缴款凭证》根据税(费)款的国库入库记录制作,改变《电子报税付款通知》根据商业银行扣款记录产生的做法,从而确保凭证生成时税(费)款已解缴至国家金库,出具凭证更科学合理。
5.传送稳定高效。《电子缴款凭证》使用税务机关内部安全网络批量高速传送到网站端并存库,解决了《电子报税付款通知》银行分散传送,使用因特网人工传送效率不高,无法做到结果监控的问题。
6.下载快速安全。《电子缴款凭证》集成在网上电子申报客户端软件,纳税人使用CA证书一次登陆即可下载凭证信息,打印时加载含防伪技术的电子印章及电子签名串,可验证真伪。
7.数据存储更优化。《电子缴款凭证》采用在网上电子申报网站端和客户端同步存储,凭证数据保留半年;而《电子报税付款通知》只有在纳税人打印时进行显示,有效期为三个月。
8.查验真伪功能。为确保《电子缴款凭证》的真实性,在税务端提供真伪查询和验证功能。
四、《电子缴款凭证》的使用管理
1.《电子缴款凭证》启用后,取代《电子报税付款通知》作为记账核算凭证,需与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核对一致方有效。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的《电子缴款凭证》可作为税务机关受理退库申请的有效凭证。
2.纳税人应妥善保管缴款凭证,如有遗失,可登陆电子申报客户端自行打印。
3.纳税人需开具完税证明,凭税务登记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4.相关软件使用说明可在上海市税务网站下载。纳税人在使用中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电话咨询,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