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南京市民张婷的低保待遇和申请廉租房资格突然被取消。街道称,张婷是某公司的股东,曾出资12万注册公司。张婷表示,当初这家公司瞒着让她成为股东,自己从没拿过分红。无奈之下,张婷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取消自己的股东资格,并索赔5万元。
昨天上午,这起特殊的案件在南京白下法院开庭,被告的公司辩称,对成为股东一事,张婷自始至终都知情。 法官未当庭宣判,双方表示可接受调解。
自称“被股东”起诉公司
昨天上午,白下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张婷及其代理人出庭。
事情要追溯到1998年底,张婷在这家被起诉的公司上班,当时是办公室文员。张婷说,那时老总吴强出资30万注册公司,但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至少需两名股东,所以吴强自己出资18万,然后以她的名义出资12万进行注册,这一切她根本不知情。
凑够两名股东名额后,公司顺利注册,吴强成为法人代表。2001年,张婷因怀孕辞职,后来她经历了家庭变故独自生活。由于身体患病,张婷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活。2010年5月,她向下关区某街道申请了低保。
按相关规定,连续领取低保满两年后可申请廉租房,张婷在今年4月提出了申请。然而,审计部门查出张婷曾出资12万成为某公司股东,所以从5月开始直接停发低保金,同时也取消了申请廉租房的资格。张婷说,她这才得知自己身份信息被利用,于是将原公司诉至法院。
公司:她其实完全知情
张婷还将股东吴强列为这起诉讼的第三人,她的诉讼请求很明确:法院确认她不具备股东资格,被告公司配合她去工商部门变更股东登记手续,并赔偿损失5万元。
“当时我们是口头商量好了,然后委托一家代理公司帮忙注册。”吴强说,在去工商局注册时,张婷本人没到场,但对于公司利用她身份注册并让其成为股东一事,张婷是完全知情的。
吴强当庭提交了下关区某街道出具的一份证明,以证实张婷在公司注册时是知道工商登记的情况。吴强还指出,在公司注册后,每年都要去工商部门年检,在他当庭提供的2004年、2005年的年检报告上,就有他本人和张婷两位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我不可能拿到她的身份证复印件,这都是她同意的我们才能用。”
索赔5万公司只愿赔1成
庭审中,双方争辩的焦点是张婷是否知道被借用身份成为股东一事,以及这种行为是否对张婷造成侵权。
张婷坚称自己不知情,而且从未取得收益分红,也没用行使股东权利。吴强及其妻子明确表示,他们只是当初借用张婷身份而已,张婷没有实际出资,所以不可能让她享受到分红,虽然她在公司上班,但并未从事实际管理工作。
对于张婷提出的5万元索赔,其代理人指出,这主要是低保和住房补贴等相关损失。吴强及其妻子表示,他们同意配合张婷办理变更工商登记,但就是不同意赔偿5万元。
法官当庭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吴强认为公司最多赔偿5000元,可张婷却不能接受,认为这个数额不足以弥补其损失。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当庭调解不成,法官宣布闭庭。
(文中人物系化名)
快报调查
低保户“股东”
为何一直没发现?
不管张婷当时是否知情,但此事仍有值得追问的地方:张婷2010年申请低保而且获批,直到今年4月才被查出?
对此,南京市民政局相关处室的一位负责人表示,“2010年时,很多信息还没有联网,市民来申请低保的话,民政部门主要是入户调查为主。”这位负责人说,从2011年4月1日开始,南京正式启用“低收入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系统”,通过民政、房产、人社、交管等部门进行比对甄别,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吃低保的,立即停发低保金。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今年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在审计保障房制度的完善情况时,审计出一批不符合申请标准的,张婷就是这一批。
这位负责人说,一旦案件有了结果,张婷可以持判决书或调解书,向民政部门继续提出申请,经核查如果家庭确实困难,可以重新给予低保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