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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加快推进房产税扩围 试点模式仍未定
2012/8/3    阅读次数:221     

针对近期楼市回暖,《人民日报》日前曾撰文呼吁“楼市调控要有弹药”。对此,业内人士一度猜测,该“弹药”一方面可能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二是加快推进房产税。针对第一种猜测,住建部已于8月2日澄清属“谣言”。不过,关于扩征房产税,有关部门一直在进行相关准备工作。

8月初,北京某一级资质房产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国家税务总局最近组织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的71名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房产税批量评估技术。”该人士称,这说明在房产税推进层面,国家已经开始研究具体操作技术了。

据上述评估机构人士透露,他所在的单位近期接收了一批学习房产税技术的工作人员实习。此外,他透露,今年他已经多次参与包括中央、北京市级别的房产税征收探讨会。

记者获得的一份来自于中国估价协会的近期通知明确指出,“为搞好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并为开征房地产税做好批量估价技术准备,国家税务总局组织了来自全国36个省市的71名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在人民大学学习。希望9月17日至11月9日期间能到房地产估价机构实习,一方面了解房地产估价过程,另一方面加强与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联系。”该文发往在京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这说明决策层已经在为开征房地产税做好技术准备。

也就是说,不管是从技术上还是舆论上,房产税作为备战下一轮楼市调控的“重磅弹药”一直在“加快推进”。

据知情人士透露,早在今年3月份,“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已被国务院高层批示要求,结合住建部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全国联网,总结评估重庆、上海两地征收房产税的经验,尽快给出一个向全国推广的试点方案时间表。”

在该批示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低调加快房产税推进进程。目前除了已经试点的上海、重庆,最有迹可循的是深圳。

前不久,《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经特批,先行先试。“其中提出完善土地收益分配调节,核心在于改变我国现有土地税费改革,让地方政府可以对开发商囤地获取的超额利润进行二次征收,即开征不动产税和闲置税研究。”上述知情人士称。

不过,房产税全国推广模型,究竟倾向于哪种试点模式,至今仍是谜团。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微博)前不久曾对外透露消息称,“房产税改革在推进过程中,仍然会按照两地试验的基本精神,只调节高端,总体上遵循‘抽肥补瘦’的原则。”

贾康还提出,“对于如何有效控制投机性、投资性需求,要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除了在交易环节严格依法征税之外,还要在保有环节征收房地产税,而这恰恰是我国现有制度的一项缺失。我国楼市长效调控机制的核心是‘双轨统筹’。即在‘保障轨’上,政府牵头加大保障房供给,托起底端需求;在‘市场轨’上,由开发商提供商品房,满足更高层次需求,政府主要管规划和税收等。”

不过王朝才表示,房产税应该不会在明年3月份前推出,“这段时间政府最主要的是要保证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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