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25号)及相关需求,市局已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盘申报软件进行修改并在市税务网站上公布。
修改内容:明细申报中有个人的应纳税额小于1元(含)的,应纳税额计为“0”。 8月1日起,综合征管系统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导入申报将只接受新版软件的数据。
请各位纳税人及时登陆上海税务网站(www.tax.sh.gov.cn)下载新版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盘申报软件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