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驻马店支持小微型企业 50万元以下公司注册允许"零首付" |
2012/7/27 阅读次数:284 |
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在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没有经营场所,租间房就能开公司……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推动全市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该局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兴业的通知》。
小型微型企业可使用“连锁”字样
“以前小型微型企业起名字需要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如今,小型微型企业起名字政策放宽。”市工商局一负责人说,允许小型微型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实业”、“科技”、“营销”、“文化传播”等不反映具体行业或能够反映服务内容、方式的字词表述行业。
如果小型微型企业开连锁公司,允许连锁经营小型微型企业在申请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放宽小型微型企业经营范围核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或许可的以外,小型微型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都予以支持。
租间房就能开公司
通知明确规定,放宽小型微型企业住所要求。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文件或租房协议,均可以作为住所和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允许将自有或他人住宅,在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履行法定程序后作为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申请人只需提交能够证明对其住所或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或租约,可不提交权属证明文件。
小型微型企业申请营业期限变更登记的,住所如无变动,可不再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开50万元以下公司注册资本允许“零首付”
小型微型企业出资方式政策放宽。投资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作价出资,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70%。
创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无最低出资数额限制。
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零首付”,在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2014年底前免征工商注册登记费
注册资本或出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和企业年检费,分支机构按其隶属企业的注册资本享受免征政策。
免征范围内的企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增资后注册资本超过50万元的,按原规定征收登记费,减资后注册资本等于或低于50万元的,免征登记费。
免征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费用免征期限截至2014年12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