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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工商总局通知要求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广告业发展试点工作
2012/7/26    阅读次数:236     

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通知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中央财政支持广告业发展试点工作开展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开展2012年现代服务业试点支持广告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有关省市财政厅(局)、工商局限期报送试点工作申报材料,正式开展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广告业发展试点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顺利推进。  
    《通知》要求有关省市财政厅(局)、工商局选择部分基础较好、具有特色的广告业聚集园区开展试点工作,在坚持市场化运作前提下,加强政府引导,集成政策、集中资金、重点支持,推动广告企业聚集发展,做强做大,并探索符合我国特点的广告业发展模式,为在全国推广创造条件。 
    据了解,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升级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公益性或公共性建设项目,并对园区内龙头企业改善经营条件、开拓市场等给予适当补助。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中央财政支持广告业试点工作申报内容和程序,特别强调地方政府对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有明确支持政策的予以优先考虑。目前,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综合全国广告业发展情况,第二批试点城市已经审查推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浙江省杭州市,山东省烟台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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