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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按规定开发票补费又罚款
2012/7/13    阅读次数:196     

  案情简介:近期,地税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广告公司2011年取得营业收入300多万元,通过计算,该公司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没有少缴纳,可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为零,通过对该公司发票开具情况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应开具的广告收入全部按服务费项目开具,按其他服务业税目来缴纳营业税,从而达到少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目的,税务机关按规定责令该公司补缴了9万多元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并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2000元的罚款。

  税务分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3%)计算应缴费额。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由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因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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