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3]157号)文件所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