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试行注册资本“零首期”,简化注册资本验证方式。昨日获悉,《关于惠州市开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获市委、市政府批准下发。这是惠州市企业登记注册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有效提高社会资源和公司资产运作效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公司实行认缴制
惠州作为全省唯一开展公司注册资本改革试点城市,许多创新举措备受社会关注,试行注册资本“零首期”无疑是关注点之一。
《意见》指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经全体股东共同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可在公司设立时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应当在一年内缴纳,并且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缴纳首期出资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申请免缴首期出资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记者获悉,试行注册资本“零首期”的公司,登记机关颁发两年期限的营业执照;对属于投资公司的,登记机关颁发5年期限的营业执照。已缴纳注册资本的,公司应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按章程承诺规定期限缴付注册资本的,登记机关不予换发营业执照,并由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注册资本登记,选择龙门县作为试点,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
股东首期以实物出资成为可能
“股东出资方式也作进一步拓宽,进一步鼓励股东以多种形式和方法出资,降低股东出资的限制,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公司经营效率。”该负责人解释说,《意见》鼓励股东用非专利技术、债权等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在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申请办理公司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意见》指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除外)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与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比例由全体股东协商确定,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该负责人解释说,新的改革使股东首期以实物出资成为可能,也使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享受同等待遇,提高登记效率。
探索进一步简化验资程序
该负责人解释说,注册资本验证办法也作了进一步改革。通过与银行充分合作,在加强资金进账监管的同时,探索进一步简化验资程序,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根据《意见》,投资人以货币形式出资且注册资本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万元)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出具银行出资证明即可(应到设有“注册资本入资专户”的银行开立“企业注册资本专用账户”缴存货币注册资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入资银行“现金缴款凭证”或“银行进账单”并在银行的“工商E线通”等系统核实股东出资情况后确认投资人缴付的货币出资数额),可免交验资报告。
记者获悉,《意见》对守法经营的公司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扶持,对因资金困难而无法按期出资的,可依其全体股东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后,允许其延长出资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其中属外商投资企业的,须经外资审批机关批准。
同时了解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记录的,不适用本《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