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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违法整治:3个月查处大要案85件
2008-06-06    阅读次数:127     
 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综合治理机制
  本报讯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获悉,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专项整治行动目前进展顺利。截至4月底,各地公安、税务部门共查处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大要案85件,捣毁印制假发票的窝点57个,打掉团伙15个,查获假发票570余万份,缴获制售假发票作案设备204台,缴获假冒公司印章、财务印鉴等4089枚,公安部门抓获犯罪嫌疑人303人。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综合治理机制。
  从今年2月起,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集中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地重点打击不法分子伪造、非法印制发票,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交易方式大肆进行兜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活动,以及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
  据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3个多月来,各地公安、税务部门建立了信息交换、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共同宣传等多种形式的协作工作机制,部署和实施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重点地区,北京市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抽调专人成立专案组,集中办公办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打击合力。
  全国36个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均成立了联合领导小组,其中河北、山西、江苏、山东、四川等省由当地政府领导亲自担任联合领导小组组长。各地国税局、地税局会同公安部门联合制订并下发了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方法步骤及工作重点,联合开展行动。
  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按照“破大案、打团伙、捣窝点、破网络”的总方针,结合本地实际,找准目标,精心布局,确定打击的重点地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发票等,集中优势力量进行专项整治。目前,北京、浙江、上海、湖南、云南、河南、大连、贵州、广西、安徽、江苏、山东、重庆等地已取得重大突破和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一些地方对一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犯罪案件,加大督办力度,以点带面,力求捣毁和端掉更多的窝点和团伙,有效遏制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日益猖獗的势头。
  经过广大公安干警和税务干部的努力,目前北京市宣武区“4.18”特大制售假发票案、河南省周口市“12.6”特大制售假发票案、上海市“11.16”特大制售假发票案、浙江省温州市“10.29”制售假发票案、湖南省特大制售假车购税完税证明偷逃车购税案、浙江省金华市“3.10”专案、大连市“3.12”团伙套购及非法代开发票案、广西南宁市重大制售假发票案、贵州省遵义市重大制假贩假案等一批大要案件已取得全面突破。其中,河南省周口市“12.6”特大制售假发票案收缴假发票109万份,上海市“11.16”特大制售假发票案收缴假发票96万余份,浙江省温州市“10.29”制售假发票案收缴假发票79万余份。
  各地公安、税务部门主动出击,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多方式、多途径地发现涉税违法犯罪线索。部分省市还先后出台相关奖励政策,以获得更多涉票违法线索。
  据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公安、国税和地税部门建立警税打击制售假发票联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收集和上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相关案例,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联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地认真开展工作,确定一些犯罪活动比较猖獗、犯罪形势比较严峻的地区、行业作为联合组织查办、督办的重点,派人实地督导。争取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摧毁和端掉更多的团伙和窝点。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切实加强受票企业的管理,整治“买方市场”。税务部门要根据掌握的线索全力追查受票企业,对受票方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不得税前扣除、出口退税和抵扣税款。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研究建立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综合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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