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所属期为2012年6月)纳税申报期限为2日-16日(7日、8日、14日、15日除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期为7月2日至13日。
2、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抄税期为7月2日。
3、其他税种的纳税人(包括个人所得税、税控收款机抄报税)申报期为7月2日至16日。
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预缴申报期限为7月2日至16日。
『申报提示』
7月流转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抄报税截止日期为:7月16日。
『简并票种』
1、从2012年7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停止使用。请广大纳税人在满足使用需要的前提下,合理计划发票领(购)用数量,尽量避免因换版造成损失和浪费。
2、新版发票样张请见上海税务网简并票种专栏。
『政策速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详情见上海税务网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