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提高市场准入效能,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和人事部提出在上海市工商局进行注册官试点工作。8年的实践证明,注册官制度的试行,不仅提高了企业市场准入的效率,更树立了工商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新形象,促进了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一、推行注册官制度是进一步深化企业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总局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导向,推行了网上登记注册、信用分类监管、行政指导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大力推进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就企业登记审批环节而言,由过去的多层审批到一审两核、一审一核,审批程序不断简化,登记效率不断提高。目前,一些地方工商机关采取的独任注册审核制度,由于缺少制度保障,存在较大的行政风险。注册官制度的实施,既体现了采取独任注册审核制度的发展方向,又可以避免行政风险的发生,是工商机关进一步深化企业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
二、推行注册官制度是进一步提高企业登记管理效能的必由之路
实行企业注册官制度是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深刻变革,企业登记注册从原来的层层审批、职责不清转变为由企业注册官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并辅之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改变了过去多层审批状况,较好地消除了“大家负责、大家又都不负责”的弊端,使行政许可行为更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由于企业注册官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其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将大大提高,可以有效消除因工作人员水平不一、理解不同而造成的政策口径差异,从而提高行政许可执法的统一性。
企业注册官的权力和责任有清晰的界定,因此能随时对企业注册官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定量考核,从而有效弥补现有公务员工作考核制度存在的缺陷。
实行企业注册官制度将彻底打破任职终身制。企业注册官不仅要通过考试取得任职资格,而且能上能下,还必须接受培训和考核,在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将被降级,这将进一步增强企业注册官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感。
三、关于推行注册官制度的具体做法
一是考聘结合。企业注册官必须通过职位资格考试取得任职资格。对于取得任职资格的公务员,用竞聘上岗的方式选任企业注册官。
二是分级管理。企业注册官由高到低设定若干级次,与现行的行政领导职级体系基本对应。上级注册官在业务上可以指导下级注册官,但不能干预其正常行使职权。
三是责任到人。每一级企业注册官均有明确的事权划分,哪些登记事项需要由哪一个级别的注册官审核均有明确规定。
四是权责统一。既要确保企业注册官充分行使权力,又要加强对企业注册官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一方面,通过授予企业注册官署名权,为进一步明确企业注册官的行政责任提供依据,有利于企业注册官增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利用信息化技术,坚持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相结合,通过建立集体讨论制、回避制、执法检查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等制度,加强对企业注册官的监督管理。
五是能上能下。企业注册官不实行终身制,在实践中出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将被降级处理或调离工作岗位。同时,各级注册官要定期进行再培训和再考试,更新知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