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周某拟注册成立嘉兴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但因资金不足,请金某帮忙解决。金某提取自己账户上的200万元,用于周某公司注册验资。次日,嘉兴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之后,周某冒用他人名义开办两个银行账户,以异地采购为由将公司账户内的192万元注册资金转汇至两个账户内。随后,嘉兴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