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第3号公告,自2012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发票,发票换版过渡期为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在此期间新旧版发票同时使用(包括冠名发票),从2012年7月1日起旧版发票一律停止使用。
请仍持有旧版发票的纳税人,在满足6月底前发票使用需要的前提下,尽早到分局办理旧版发票的验旧和缴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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