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现在时间:
您现在位于:
首页>>信息发布
首页 上海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 英美公司注册 上海代理记帐 相关法规 注册流程及费用 财税资讯
信息发布
   内容搜索:
关键字:
类  型:
 
 推荐信息
·众创11条:众创空间、创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专题...
·涉及行政许可的公司注册流程...
·2011年各税种纳税申报期...
·闵行区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上海注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09...
·最新营业税税率表(2009...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务必要注...
·企业年纳税低于3万 明年所...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0...
·上海适用税收扶持政策汇总...
·部分行业、领域税收综合优惠...
·企业所得税政政策简介...
·出口退免税政策简介...
·税收政策摘要...
·上海市国税局有关增值税一般...
·重要办税事项告知 ...
·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外贸增值税发票知识...
国税总局重申:二手车二次过户买方应交税
2012/6/13    阅读次数:279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就“二手车经营业务增值税问题”发布公告。公告称,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这意味着政府将规范二手车市场的流转取向,希望该行业多开展经营性业务,以便有更大的发展。这个政策对二手车市场来说应该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沈荣对记者说。

  据了解,目前部分纳税人取得二手车经销资质后,其实际的经营模式为:虽与卖方签订车辆收购合同,实际上交易车辆并不过户到企业名下,销售时向买方开具二手车发票,车辆直接由卖方过户给买方。

  这意味着,部分取得二手车经销资质的纳税人,收购二手车时并不办理过户登记,而在销售该二手车时,直接从销售方过户到购买方。这一现象使不少地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就如何征税问题产生分歧。

  “事实上,市场中多数二手车交易都是通过二手车经纪公司或经纪人完成,由于经纪公司不用交二手车增值税,而经营公司需要缴纳,所以为了降低成本,不少二手车商通过各种"变通"规避增值税收,令二手车市场秩序较为紊乱,影响了该市场的正常发展。该公告发布后,二手车市场中的经纪行为会逐渐让步于经营行为。”沈荣说。

  6月8日,国税局就该公告内容进行解读。国税局认为,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有偿转移货物所有权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销售二手车的前提条件是拥有该货物的所有权;同时,《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规定,车辆所有权变更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所以,纳税人将收购的二手车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在拥有该二手车所有权后,再销售时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销售二手车增值税应税行为。

  国税局规定,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受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等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外,其他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事实上,该公告只是对原有二手车经营业务增值税问题的重申,个人认为,不会对二手车市场格局产生实质性影响。”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沈进军对记者说。

  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数据统计,随着国内新车保有量规模的不断扩大,二手车市场规模也在不断增加,今年下半年国内二手车规模有望达到500万辆。

  如何对日益膨胀的二手车市场进行秩序规范,已经成为业内关注的重要话题。

 
  友情链接
  |上海分类信息上海兼职北京工商注册 网站分类目录 百度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公司位置  |  管理 |   
版权所有©    上海松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599弄平金中心1号楼101   电话: 021-55089999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4008860608                       
  沪ICP备07019673号    E-mail:zhuce@songlei.cn  QQ:83734355
沪ICP备18028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