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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转让6类土地必须上报备案 不得进行私下交易
2008-05-30    阅读次数:148     
为加强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日前,北京市国资委出台《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京国资发[2008]6号),其中明确要求国企在转让6类土地时必须上报备案,不得进行私下交易。
  此次被北京市国资委列为监管重点的6类土地分别是:污染扰民搬迁、拆迁和房地产开发用地;六环以内土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土地,六环以外土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土地;六环以内地上建筑物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土地,六环以外地上建筑物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土地;经评估确认不动产价值超过5000万元的土地;国有企业之间重组涉及的土地;市国资委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类型的土地。对此,北京市社科院经济所所长赵弘表示,以前人们更关注资金、厂房、设备等狭义资产,现在土地、商标、专利、销售网络等广义资产也开始进入国资委的监管视野。
  北京市国资委称将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国企土地资产年报制度及国企土地资产数据库,这意味着那些暂不交易的国企土地也将被纳入监管范围。
  此外,文件还明确,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土地,可以按规定申请补办土地征用手续。对过去租用且长期闲置的农村集体土地,应予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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