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结合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反映的与民生紧密联系突出问题,重点对预付费消费卡、餐厅店堂告示、网站公示中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开展集中检查,积极排摸线索,找准整治工作着力点。二是结合行政指导规范经营者行为,对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的企业及时制发《合同格式条款修改建议书》,以现场办公等方式指导企业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三是结合工商职能广泛宣传,利用辖区内各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的宣传栏,发放告知书等形式,提高消费者对“霸王条款”的认知度和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