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文件 1、设立外商投资咨询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4、(如果中国合营者以国有资产投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中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5、投资各方法定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报章程); 6、拟设立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合营各方董事委派书; 7、拟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拟设立企业注册地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
办事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11月30日公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