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原件); 3、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书(涉及设立从事生产的分厂时提供); 4、验资报告; 5、企业分支机构场地租赁协议和/或房地产产权证明; 6、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7、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