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北京消费者李女士称与某婚介公司签订征婚合同,交款1万元。合同约定,婚介公司在一年内为李女士介绍4名征婚对象。但婚介公司只完成了规定的数量,没有保证质量,介绍的一名征婚对象还未离婚。消费者认为,婚介公司不诚信,要求全额退款。经北京市朝阳区消费者协会大屯分会调解,婚介公司只同意部分退款。消费者不满意,再次向朝阳区消协投诉。
【调解结果】
朝阳区消协接到李女士的再次投诉极为重视,及时与双方核实情况,事由基本属实。婚介公司承认服务不到位,但解释说“那名男士很快就会办理离婚手续”,不同意全额退款。对此,朝阳区消协明确表态:“婚介公司知情却介绍未离婚的征婚对象给消费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婚介公司应按消费者要求,给予全额退款。”最终,婚介公司同意朝阳区消协的调解结果,为消费者全额退款。
【案例点评】
婚介公司经营效益可观,但消费者对其投诉不断,目前已成为消费投诉中的一个热点,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分析汇总,婚介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婚介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行业标准上存在不足,导致消费者与婚介公司签署的格式合同不规范、不公平,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婚介公司的行业监督不到位,导致调解难度大;大部分婚介公司在价格明示这一规定的执行上存在问题,收费混乱;婚介公司服务意识差,甚至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缺乏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意识。
通过对“婚介”案例的剖析,朝阳区消协向消费者发出如下警示:婚介公司管理混乱,成功率低,要谨慎消费;婚介公司格式合同不规范、不公平,要认真审核,谨慎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