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所属期为2012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为1日-15日(2日、3日、9日、10日除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期为6月1日至14日。
2、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抄税期为6月13日。
3、其他税种的纳税人(包括个人所得税、税控收款机抄报税)申报期为6月1日至15日。
纳税人于6月14日前完成抄税,当期纳税申报、缴款期限具体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辅导期以外)6月1日至6月15日;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6月4日至6月15日(考虑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稽核数据反馈情况);
3、其他纳税人6月1日至6月15日。
二、注意事项
1、电子申报纳税人申报前应当注意其本地数据的完整性、上期数据的准确性,如税种核定、各类资格认定、减免文书、留抵数据等;
2、请辅导期纳税人注意下载核定(包括待抵扣发票明细及发票稽核结果);
3、电子申报纳税人除报送纳税申报表外,还须通过电子申报软件同时报送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4、至办税大厅申报窗口进行申报时须提供纸质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规范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人员签名、盖章;
5、一般情况下,核定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与税款缴纳期限为同一天,特殊申报除外。
6、土地使用税按半年纳税的,应分别在每年6月和12月办理申报;按年纳税的,每年12月征收年度税款。限报日期为申报当月2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