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办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将全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包括鼓励商业银行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引导商业银行大力开发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便利化和批量化平台建设,发展融资服务中介机构。
二是引导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包括积极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稳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进一步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三是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包括积极推进小微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债券,发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服务小微企业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