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64号公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其填报说明已进行了修订,电子申报系统也做了相应的升级改造,从2012年1季度申报开始本市将适用新的纳税申报表进行预缴申报,现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详情请点击下载:新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事宜告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