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现在时间:
您现在位于:
首页>>信息发布
首页 上海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 英美公司注册 上海代理记帐 相关法规 注册流程及费用 财税资讯
信息发布
   内容搜索:
关键字:
类  型:
 
 推荐信息
·众创11条:众创空间、创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专题...
·涉及行政许可的公司注册流程...
·2011年各税种纳税申报期...
·闵行区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上海注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09...
·最新营业税税率表(2009...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务必要注...
·企业年纳税低于3万 明年所...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0...
·上海适用税收扶持政策汇总...
·部分行业、领域税收综合优惠...
·企业所得税政政策简介...
·出口退免税政策简介...
·税收政策摘要...
·上海市国税局有关增值税一般...
·重要办税事项告知 ...
·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外贸增值税发票知识...
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如何区分?
2012/4/12    阅读次数:170     

  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如何区分?

  安徽省工商局法规处处长郑舒玉解答:

  经营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没有规定许可制度。所以,经营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

  区分食品与食用农产品应注意3个问题:一看是否经过农业生产环节和收获环节以外的加工,二看是否在《食品安全法》施行前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三看是否被列入工业生产许可证目录。也就是说,如果食品经过一定加工、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列入工业生产许可证目录,就不属于食用农产品。工商部门监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应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分工执行。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而租赁商场、超市内柜台经营食品,该如何处罚?可以同时处罚商场、超市吗?

  天津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张建安解答:

  (1)在查办这类案件时,应该先看经营者以谁的名义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2)对于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罚。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违反有关规定,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友情链接
  |上海分类信息上海兼职北京工商注册 网站分类目录 百度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公司位置  |  管理 |   
版权所有©    上海松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599弄平金中心1号楼101   电话: 021-55089999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4008860608                       
沪ICP备18028963号      E-mail:zhuce@songlei.cn  QQ:83734355
沪ICP备18028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