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材料如下。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请领取和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2、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房屋租赁合同(贴有印花税票)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国税附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