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后,我国税制改革进程中的又一个标志性事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
2011年1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还将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5000元到20000元和每次(日)销售额或营业额300元到500元。为鼓励金融企业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政策上也提供了一些支持,如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损失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
营业税改增值税几个月试点下来,来自上海地方财税管理部门和试点企业的信息显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有较大幅度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降低,“营改增”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得到实证数据的有力支持。
在需求疲软,增长乏力的宏观经济环境下,以“营改增”为抓手的结构性减税,成为中小企业减负松绑,重获活力的金丹甘露。同时,由于“营改增”的政策倾斜方向明确,受惠者为后工业时代主要的增长点——现代服务业,减税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十分明显。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1年因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累计减少税收收入5000多亿元,适当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
目前,北京、天津、深圳、南京、广州等五个城市都已经提出试点申请,将有可能成为下一轮试点地区,这意味着下半年增值税改革试点扩容将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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