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提示』
4月流转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抄报税截止日期为:4月18日。
『微博提示』
“上海税务”微博已上线,主动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税收新政”、“温馨提醒”、“热点问答”等三类信息,请关注。
『营改增』
1、自2012年4月1日起,试点地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应当统一使用新版《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2、区局ARM机已可进行USB金税盘抄报税,纳税人可携带办税服务卡、报税盘通过ARM机自助抄报税。
3、《关于规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发票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已发布,请注意查阅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swzsgl/201203/t20120322_389955.html
『所得税汇算清缴』
1、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为了方便纳税人减少排队等候时间,第一税务所设立二楼52号窗口为清单申报专窗。
2、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时间节点:
(1)3月9日前,各征管所对户管单位财务分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企业进行政策培训、辅导;
(2)3月底前,所有房产企业完成汇算清缴工作;
(3)4月15日前,完成各类备案(包括事后备案类)及审批事项(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审核);
(4)5月15日前,除本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外,均通过电子申报上传数据,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5)5月底前,办结企业所得税多退少补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