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项目
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3、《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三、申请范围
区县分局受理范围:从事饭店、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含甜品站)、船舶供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四、办理程序
(一)提前服务咨询
申请人填写提前服务咨询表,到各区县分局受理窗口就选址定点、设计图纸确认等方面前期工作进行咨询。提前咨询服务不收费。
(二)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各区县分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 《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 工商行政管理出具的名称核准证明复印件(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应当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
5.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属于非居住性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经营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
6.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及具体相关制度;
7. 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8. 环保部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复印件;
9. 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
A、申请材料首页应为目录,所附资料应按次序整理装订,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所有资料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者逐页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签章;申请材料应打印或用钢笔、水笔填写,申请书、示意图外所附资料应用A4纸,外文资料应附有中文译文,涂改处应盖章或签名。
B、《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应清楚标明房屋状况,若“房屋状况”栏内标示“详见附记”、“详见登记信息”,或信息不明确的应将附记和登记信息内容一并提交;房屋租赁关系从房产权利人至申请人应清晰明确。如有转租关系的,应提供从房产权利人开始的所有租赁合同,且各合同内的转租条款应有授权转租的内容。
(三)受理
各区县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四)审核
受理后,各区县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五)审批
各区县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六)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各区县分局、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所
六、受理地点
上海市各区县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地点一览表
受理区县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浦东新区 |
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
城南路1366号2楼 |
68542222-88259/88260
68004606/68004270 |
徐汇区 |
虹桥路313号 |
64683207 |
长宁区 |
安西路8号 |
22052440 |
普陀区 |
大渡河路1718号阳光商务大厦1楼 |
52564588-8126 |
闸北区 |
秣陵路38号2楼 |
63173412/63177367-822 |
虹口区 |
三河路338号 |
25657593 |
杨浦区 |
黄兴路2022号2楼 |
65195729-1086 |
黄浦区 |
肇嘉浜路108号1楼 |
54659809 |
静安区 |
康定路314号 |
62555858-102 |
宝山区 |
淞滨路28号 |
56843970 |
闵行区 |
莘建东路201号地铁北广场 |
34120848 |
嘉定区 |
嘉戬公路118号办证办照中心 |
59994745 |
金山区 |
石化龙山路555号1楼B109窗口 |
57922248/57922247 |
松江区 |
新城区文诚路69号 |
67736469 |
青浦区 |
外青松公路6189号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
69714405 |
奉贤区 |
奉贤南桥镇解放东路58号 |
33611835 |
崇明区 |
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 |
69615807 |
七、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八、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注:查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机构请登陆“上海市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网”(http://222.66.167.1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