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结构变更
一、典当行变更申请(写明原股东结构和变更后新股东结构)。
二、典当行(原)股东会决议。
三、出让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和受让方(增资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转让协议。
五、受让方(增资方)出资承诺(注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两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六、受让方(增资方)为法人,股东股权最小应不低于2%,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不得同时作为自然人股东或其他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
须提供如下材料:1、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等等,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要求连续赢利;2、最近三个月内的投资能力专项审计报告(要求:截至审计日,拟投资设立典当的资金已体现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科目;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余额,包括本次投资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主营业务收入持续正常;收入与税收缴纳相一致;本年度内未增资,或增资前已具备相应的投资典当行能力);3、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要求:成立满三年,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市商务委的日期在三年以上,有完整的工商年检记录);4、上一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七、受让方(增资方)为自然人,要求自然人入股资金为自己所有,来源真实合法。
须提供:1、自然人入股资金来源证明(主要指:与入股资金相匹配的个人所得税税单、股票交割单、理财产品赎回交割单、自有房产交易合同及发票契税税单等);2、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八、典当行(新)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九、典当行股本结构变更后,增资则出具验资审计报告。转让则提供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复印件,要求出让、受让双方共同签字并注明典当企业名称和转让股权比例。
十、典当行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地址、法人等变更
一、典当行变更申请(写明原状态和变更后状态)。
二、典当行(原)股东会决议。
三、新法人代表的相关材料: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四、新地址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产权证上载明商业用途)。
五、变更地址另需提供:典当行出具的新地址周边一公里范围内无其他典当行承诺书;上海典当行业协会出具的典当企业地址变更意见书。
六、典当行(新)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七、典当行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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