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定征收方式鉴定的范围 2007年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鉴定资料
1、《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一式三份;
2、《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及附表的复印件;
3、税务机关要求有关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应在《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并统一使用A4纸。纳税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除注明份数外,一律为一份)
三、鉴定的时间
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止
四、核定应税所得率 2008年区局继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第三条规定:由纳税人根据2007纳税年度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收入总额,预先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五、适用税率的确定
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2008年1月1日起法定税率为25%。 六、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 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目前我市执行的各行业应纳税所得率:
行业应税所得率
工业商业交通7%
货物运输10.00%
建筑业10.00%
饮食服务业10.00%
娱乐业20.00%
其中:经营电子游戏业务提高20.00%
其他行业10%
七、涉税事项办理流程
纳税人提交资料——管理所受理——各主管税务所审核——税政科审批。
八、纳税申报 (一)实行核定征收方式、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年计算,实行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收入总额包括
收入总额:(1)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服务收入;建造合同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与工业性作业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以及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以及其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包括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2)其他收入包括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以及其他);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包括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的资产;资产评估增值以及其他);(3)投资转让净收入包括债券投资转让净收入(包括短期债券投资转让净收入;长期债券投资转让净收入);股权投资转让净收入(包括短期股权投资转让净收入;长期股权投资转让净收入);(4)投资收益包括债券投资持有收益;境内分回股息红利;境外股权投资转让净收入。
另外按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取得财政补贴收入计征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541号的规定“财政补贴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
九、注意事项
从2008年1月1日起,对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应首先进行征收方式的鉴定与主营业务收入、应税所得率的申请;区局则根据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征收方式与税种核定,纳税人则按企业所得税B类申报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