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典当企业: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有关要求的规定,现就2007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07年1月1日前取得营业执照正式开业的典当行均需参加本次年审。2007年1月1日以后取得营业执照正式开业的典当行不参加本次年审,但仍需如实填写《典当行资金情况调查表》,加盖公章后报市经委。 二、年审内容 1、典当行注册资本及出资人变更情况; 2、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其他变更情况; 3、典当行资金及财务状况; 4、典当行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情况; 5、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规范经营情况; 6、全国统一当票使用情况; 7、典当行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8、根据商务部加强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要求,完成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送工作情况; 9、典当行经营中发生的诉讼及违规情况,以及行业自律有关情况; 10、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典当行办理年审应该提交以下材料: 1、典当行年审报告书; 2、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合并报表; 3、典当行资金情况调查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 6、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包括不符合新《典当管理办法》情况以及具体改进措施)。 以上申请材料需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 四、典当行年审的基本程序 1、典当行向市经委提交年审材料; 2、市经委受理年审材料并进行审核; 3、市经委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有关要求,并征询有关部门意见,作出是否通过年审的决定; 4、对通过年审的典当行发放《典当经营许可证》。 五、申报时间、地点 各典当行应在2008年4月1日前按规定将有关年审材料报送至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服务业管理处。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2119414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342室
附件:《典当行年审报告书》和《典当行资金情况调查表》可从www.shec.gov.cn下载。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