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特区,公司名称、业务名称*以及商标的注册分别受不同的法例和制度规制。公司名称的注册由公司注册处办理,业务名称的注册由税务局商业登记署办理,而商标注册则由商标注册处负责办理。把业务或公司名称注册,并不代表拥有以该名称作为商标的权利。
最近有报道指有人未经授权,将与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名字在公司注册处注册为公司名称,继而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主要在内地),利用这类注册公司,进行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
事实上,某公司拥有香港商业登记证或公司注册证书,并不表示其有权将该名称作为商标用于推广或经营其货品或服务。
把商标注册,可以保障商标拥有人在香港特区享有注册商标的权利**。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提供免费的网上检索服务(网址为http://ipsearch.ipd.gov.hk),你可以通过这项服务,查阅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以及获许可在香港特区使用有关商标的人或公司的资料。
此外,为了澄清内地对香港制度可能产生的误解,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安排了多项活动,目的是增进内地商界及地方政府对香港制度的认识。我们会特别强调一点,就是公司注册并不代表该公司拥有与其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 备注∶- |
包括在税务局商业登记署登记的独资、合伙或有限公司经营的业务名称 |
** 备注∶- |
任何人未经许可,在香港就相同或相类似的货品或服务使用与某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即属侵犯该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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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如使用驰名商标,即使是用于不同类别的货品或服务,也可能侵犯了该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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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宜同时在内地把商标注册,以便可根据内地的法例,就内地的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