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创投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董事长或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或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议;清算报告;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创投企业终止。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因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终止而豁免。
创投企业还应在每年3月份将上一年度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报审批机构备案。审批机构在接到该备案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应出具备案登记证明。该备案登记证明将作为创投企业参加联合年检的必备材料之一。凡未按上述规定备案的,审批机构将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予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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