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口企业:
自9月26日起,各类出口企业必须使用新版申报系统(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1.0版、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9.0版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V3.0版)办理退(免)税申报。请各出口企业做好申报系统的升级工作。上述3款新版申报系统可从“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http://www.taxrefund.com.cn)内下载,有关新版申报系统新增功能的操作手册可参见附件。
按照总局通告要求,各类出口企业对9月1日后(含9月1日)的出口业务,在申报退(免)税时必须填报21位报关单编码(即18位报关单号+标志位(0)+2位项号);对9月1日前的出口业务仍沿用原编码规则进行退(免)税申报。请各出口企业在使用新版申报系统时,须将“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下的“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统一设定为“2011.09.01”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