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缓解办税服务厅拥挤排队现象,更好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我局第十税务所(光明所)办公地址及其所辖企业的征收机关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大家互相转告:
一、自2008年3月1日起,第十税务所搬迁至洪庙社区水闸路159号办公,涉及纳税人的相关涉税事项(管理所受理)自该日起请到洪庙办理。另外,第十七税务所搬迁至青村镇光明社区水琪路284号办公。
二、自2008年3月1日起,第十税务所所辖企业的征收机关由原来的第一税务所调整为第二税务所。即自该日起,涉及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包括申报、抄报税、认证、入库等)、发票领购、综合受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等涉税事项统一到第二税务所办理,第一税务所不再受理相关事项。
三、对于3月1日前由第一税务所受理且未办结的涉税事项,审批结果仍请到第一税务所受理窗口领取。
四、联系方式
第二税务所地址:奉贤区奉城镇洪庙社区水闸路159号
联系电话:57138388,57138328 联系人:邢中 倪虹
第十税务所地址(新):奉贤区奉城镇洪庙社区水闸路159号
联系电话:57133996,57139374 联系人:陈建平 梁建章
第十七税务所地址(新):青村镇光明社区水琪路284号
联系电话:57471948,57470787 联系人:陈卫星 周益高
对于因本次调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上海市奉贤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奉贤区分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日 |